四 关于正确处理现阶段阶级阶层关系的若干建议
1.充分认识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也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变化发展的阶段,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清醒地认识人民群众随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出的新要求、新问题,清醒地认识到已取得的成果与人民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从而进一步增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责任感、紧迫感。新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这是我们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定要出现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快速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各种不协调、不平衡的新问题,阶级阶层矛盾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历史现象。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各种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情况短期内不会消除,有的甚至还会加剧。因此大量的新型社会矛盾(包括阶级阶层矛盾)还会不断出现,有时还会在一些局部有所激化。在经济增长较好的时候,很多矛盾还容易在发展中化解,一旦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很多潜伏的矛盾就更容易爆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艰巨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的新实践,必然会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新趋势,新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也会给我们提出很多新挑战,而我们处理新型阶级阶层矛盾的能力还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对处理新型阶级阶层矛盾的途径和办法,也有一个需要准确把握和深化认识的过程。这种大背景决定了当前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复杂性。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协调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与缓和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不使其大规模地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保证现代化建设在基本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
2.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前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改善民生是当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必须千方百计落实好这项政策。根据新时代新阶段我国民生问题的新特点,在改善民生问题上要有新举措、新突破。
一是要在提供均等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有所突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特别是我国进入中高收入国家发展阶段和即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必须加强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这些方面供给的均等化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在这些方面的享有能力、享有水平和享有质量。
二是在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贫困方面有所突破。我国已经确定了精准扶贫战略和到2020年全部消除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的目标,必须下大力气,以抓铁有痕的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一重大任务,防止数字脱贫、口号脱贫。同时,要尽早研究2020年之后的新的扶贫标准,规划新的减贫目标和长期安排。
三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有所突破。城乡差距太大、农村发展滞后,是我国发展的软肋。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都要把改变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面貌作为重要任务。要争取到2035年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时候,能够基本消除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基本生活条件的差异。
3.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长期任务
新时期的阶级阶层矛盾归根结底是利益的矛盾,要把完善分配体制作为解决阶级阶层矛盾的关键环节。正像邓小平同志说的,“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办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4:1364)。
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非常重要。要建立健全以税收、财政支出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再分配机制。就税收制度而言,要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从而逐步提升中国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要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收入和财产登记制度,抓紧研究财产税问题,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从而建立起至少在收入和财产两个层面全方位调节贫富差距的直接税税制体系。就财政支出而言,要加快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进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要考虑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之外,建立鼓励赠予等慈善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如通过所得税优惠等措施,鼓励所谓三次分配的开展,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沟通,阶层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要下决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打击各种非法牟利行为,取缔各种非法收入,缩小一般竞争行业与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体系,协调劳动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关系,建立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解决阶级阶层矛盾需要全面贯彻民主法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实施民主的过程,特别是实施基层民主自治的过程,既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诉求、体现意志的过程,又是协调、磨合各阶级阶层利益关系的过程。要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完善城乡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与民主建设紧密相连的是法治建设,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更加充分地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各种纠纷与矛盾,尤其要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降低司法救济门槛,降低诉讼费用,保证群众打得起官司。司法行政部门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建立多种形式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为贫困和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保证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公平正义。当前,应针对一些社会焦点纠纷,面向群众受理一批典型案件,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加快审理速度,有效地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从而减轻信访部门的沉重压力。
5.解决阶级阶层矛盾要加强和改进党与政府的群众工作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大优势之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党的群众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在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的群众工作要着重做好三个“面向”。一是面向基层,重心下移,让群众工作进入城乡社区和千家万户,要改变过去重点依靠“行业”和“单位”做群众工作的倾向,把群众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城乡社区,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二是面向普通群众,解决好普通群众面临的共性问题,不能把群众工作的关注点仅仅放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些人身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都要加强做好普通民众的群众工作。三是面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把帮助解决群众面临的一些共性的具体民生问题作为群众工作的重点。
6.解决阶级阶层矛盾需要引导社会舆论和把握社会心态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随着互联网和各种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社会心态的变动规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解决阶级阶层矛盾,要注重把握这些变化,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思想宣传文化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舆论引导工作,促进形成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促进形成理性平和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从苗头抓起,防止一些极端主义思想和偏执情绪绑架民意和滥用舆论。二是做好年青一代的思想政治工作,弥合代际的观念冲突,塑造面向未来的、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年青一代。三是要积极探索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
7.要加强对新时代新阶段阶级阶层结构的研究
阶级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部分,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动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决定了一个国家和社会未来的走向。一个国家的阶级阶层政策,实际上决定了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取向。我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阶级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究竟带来了什么样的结果,对我国未来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可以说我们至今仍缺乏非常深入的研究。要加强对新时代新阶段阶级阶层结构的研究,做好在这方面未来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现代化谋篇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