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五版)(上下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部分 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导读

当代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需要在方法论上进行深刻的反思和真正的转型。研究者应当抛弃对策法学的思路,将解释作为学术研究的基本归宿;放弃动辄移植外国法律制度的引进法学理念,减少那种没有任何事实基础的玄学思辨式的学术争论,真正关注中国的问题;克服那种大而全的教科书体例式的研究方式,引入科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摒弃那种孤立和封闭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式,从交叉学科的角度发现和选择那些包含丰富问题的法学课题。总体上,法律制度是一种生命有机体,它不仅本身是由一系列有着特定功能和特定结构的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的,而且受到特定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宗教、传统等因素的深刻影响;法学家们的学术使命更多的应当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提出理论和思想,从而更加有效地分析问题、解释成因并预测未来。

要避免法学研究的“殖民地化”,真正作出中国的法学贡献,我们需要对传统的“规范法学”进行深刻反思,真正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此同时,要避免一些“社科法学”倡导者的误判,正本清源,不将西方某些既有的论断或者理论作为研究的前提,而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研究背景。中国法学研究要建立基本的学术自信,就必须引入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为此,我们需要将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基本的问题意识,将制度问题上升为理论问题,对中国的法制经验和教训进行理性的总结和清理,然后通过概念化的努力,提出一般性的理论。在与既有的法学理论进行对话的前提下,提出具有解释力的新理论。经过这样的学术累积,这样的概念和理论逐渐增多,法学研究者逐渐运用它们来解释中国的法律现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新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