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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在中国古代“物以载文”的法律文化传承中,金石以其耐久性远高于甲骨、简牍、纸张等载体,在数千年中一直为人所重。而传承久远、有案可稽等共性,又使看似无甚关联的金与石,常常被人们相提并论,自宋代以来,又共同成为金石学的研究对象。
将禁令、规范、公文、契约和讼案等“镂之金石”即铭刻于青铜器或石碑上,公布彰显,以备查考,以垂久远,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传统,即“镂之金石”法律纪事传统。这一传统由“铭金”和“刻石”组成,合称为“金石纪法”。用坚实恒久的材料铭刻法律事项,所追求的当是被刻载之事的严肃、公开、权威、永恒、警示,而这也正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根本。
本成果以丰富的古代金石铭刻为基础史料,采用有别于国家法律或制定法的视角,透过对文字载体从铭金到刻石,亦通过从偶见的禁碑到碑禁体系的发展演变的梳理,通过对铭刻文字法律内涵的不断扩充发展的现象分析,以及对碑石中非正式法的表现方式、生成路径、处罚措施、效力保障,非正式法与正式法并存、互补和转化机制的研究,总结中华民族法律传承中的有益成分,阐释中华法制文明的多元构成,旨在为当今基层社会法制建设进而为本土化的法律秩序建设提供借鉴。
注释
[1]李雪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