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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统计工作
1.3.1 统计工作的职能
统计工作是在质的规定前提下,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量的研究。它既要观察量的活动范围,又要研究质的数量界限,以及观察现象之间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这就决定了统计具有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
统计的信息职能是其最基本职能,它是根据自己的研究对象,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灵敏、系统地采集、处理、传递、存贮和提供大量的以数量描述为基本特征的各种各样的信息,从而为公共部门和社会大众的决策提供服务。
统计的咨询职能是统计信息职能的延续和深化,它是利用已经掌握的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
统计的监督职能是通过信息反馈来评判、检验和调整决策方案,它是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资料,及时、准确地从总体上反映社会经济的运行状态,并对其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督和预警,以促进国民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指运用统计手段对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