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篇(14)

第十九条 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代表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参加视察、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