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图纸幅面和格式
1.2.1 图纸幅面
根据GB/T 14689—2008《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的规定,绘制技术图样时,优先采用表1-2所规定的基本幅面,如图1-1粗实线所示。
表1-2 图纸基本幅面尺寸(第一选择) mm
图1-1 图纸的幅面
1.2.2 图纸的加长幅面
必要时,也允许选用表1-3所规定的加长幅面,如图1-1中细实线所示。表1-3所列幅面为第二选择幅面。
表1-3 图纸加长幅面尺寸(第二选择) mm
还允许选择表1-4所规定的加长幅面,如图1-1中虚线所示。表1-4所列幅面为第三选择幅面。
表1-4 图纸加长幅面尺寸(第三选择) mm
表1-3和表1-4所列的幅面尺寸是由基本幅面的短边成整数倍增后得出的。
1.2.3 图框格式及标题栏位置
(1)图框格式
图框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装订边两种。同一种产品应采用同一种图框格式。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
不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如图1-2所示,尺寸规定见表1-5。
图1-2 不留装订边
表1-5 图框尺寸 mm
留有装订边的图框格式如图1-3所示,尺寸规定见表1-5。
图1-3 留装订边
加长幅面的图框尺寸,按所选用的基本幅面大一号的图框尺寸确定。例如A2×3的图框,按A1的图框尺寸绘制;例如A3×4的图框,按A2的图框尺寸绘制。
(2)标题栏位置
每张图纸上都必须绘制标题栏。标题栏位于图纸的右下角。标题栏的格式和尺寸按GB/T 10609.1—2008的规定绘制。当标题栏的长边为水平方向,并且与图纸长边平行时,构成X型图纸,如图1-2(a)及图1-3(a)所示。当标题栏长边与图纸长边垂直时,构成Y型图纸,如图1-2(b)及图1-3(b)所示。上述两种情况,看图的方向与看标题栏方向一致。
为了利用预先印制好的图纸,允许将X型图纸的短边和Y型图纸的长边放成水平位置使用。但需要明确看图方向,此时应在图纸的下边对中符号处画出方向符号,如图1-4所示。方向符号用细实线绘制成等边三角形,如图1-5所示。
图1-4 标题栏位于右上角
图1-5 方向符号的画法
1.2.4 对中符号
为了使图样复制和缩微摄影时定位方便,对表1-2(第一选择)和表1-3(第二选择)所列各种型号图纸,均应在图纸各边长的中点处分别画出对中符号。
对中符号用粗实线绘制,线宽不小于0.5mm,长度从纸边界开始至伸入图框内5mm,如图1-4所示。
对中符号的位置误差应不大于0.5mm;当对中符号处于标题栏范围时,深入标题栏部分省略不画,见图1-4。
1.2.5 图幅分区
为了便于查找复杂图样的局部,可以用细实线在图纸周边内画出分区,见图1-6。
图1-6 图幅分区
每一分区的长度应在25mm~75mm之间选定,分区的数目必须是偶数。分区编号,依看图方向为准,上下方向用大写拉丁字母由上至下顺序编写;沿水平方向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左右编号必须对应一致,上下编号必须对应一致。
当分区超过26个字母的总数时,超过的各区用双字母(AA、BB、CC……)依次编写。
当分区代号合成时,字母在前,数字在后,如A2、B3等。若需要同时注图形名称时,图形名称在前,中间空一个字的宽度,例如“A—A B3”。
1.2.6 剪切符号
为使复制图样时便于自动剪切,可在供复制用的底图的四个角上分别画出剪切符号。
剪切符号可采用直角边边长为10mm的黑色等腰三角形,见图1-7(a),当这种符号不适合在某些自动切纸机上使用时,也可以将剪切符号画成两条粗线段,线段的线宽为2mm,线段长为10mm,见图1-7(b)。
图1-7 剪切符号
1.2.7 投影符号
在GB/T 14692—2008《技术制图 投影法》中,规定了投影符号的画法。
第一角画法的投影识别符号,如图1-8(a)所示。第三角画法的投影识别符号,如图1-8(b)所示。
图1-8 投影识别符号
投影符号中的线型用粗实线和细点画线绘制,其中粗实线的线宽不小于0.5mm。投影符号一般放置在标题栏中名称及代号区的下方。
1.2.8 米制参考分度
对于用作缩微摄影的原件,可在图纸的下边设置不注尺寸数字的米制参考分度,用以识别缩微摄影的放大或缩小的倍率。
米制参考分度用粗实线绘制,线宽不小于0.5mm,总长为100mm,等分10格,格高为5mm,对称地配置在图纸下边的对中符号两侧,图1-9(a)周边宽度为5mm,图1-9(b)周边宽度为10mm。
图1-9 米制参考分度
当同时采用米制参考分度与图幅分区时,绘制米制参考分度的区域省略图幅分区。
1.2.9 图纸幅面和格式国外标准简介
ISO、美国、俄罗斯、日本在制图标准中规定的图纸幅面及格式见表1-6。
表1-6 幅面代号及尺寸
注:表中尺寸单位,除美国标准为英寸(in)外,其他均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