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论》、《昌言》译注说明
这个译注本是根据中华书局2012年6月初印本《政论校注》、《昌言校注》(以下省称校注本)写成的,但个别地方做了修正和补充。
校注本的正文采用清严可均《全后汉文》辑本。严氏辑本主要根据《群书治要》、《后汉书》,并据唐、宋类书等的引文做了校补。译注本只注明辑文的主要来源,严氏校补的详情参看校注本。校注本对严辑原文的错字未加改正,仅在注中指出;译注本作为经典普及读物,没有必要这样处理,所以原文的错字都直接改正(限于有版本依据的),并在注中加以说明。
校注本原有的附录,译注本除了崔寔、仲长统的两篇传记予以保留并加译文外,其余佚文部分和历代评议部分都不收入。但个别佚文有助说明的,在《前言》中引述。
由于本书是辑本,各篇绝大多数没有篇名,为了便于称引,两书“阙题”的各篇前标注“阙题一”、“阙题二”等,每篇各段标注1、2等序号。由于《政论》全书皆无篇名,所以称引统一用“X·X”形式,如1·1即该书《阙题一》篇第一段,6·4即该书《阙题六》篇第四段,余类推。《昌言》有的有篇名,称引形式为“篇名·序号”,没有篇名的称引形式同《政论》。
本书注释尽量做到通俗化,对字义和词汇直接用现代汉语解释,不注明解释的依据(这些依据可参看校注本)。但个别字的原来意义和引申意义差别比较大,为避免读者困惑,则适当加以说明。同一个字或词,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可能有不同解释,这是因为同现代汉语一样,古汉语中许多字和词是多义的,具体词义要根据上下文决定。对于某些古文献中的专有名词,如职官、制度名称等,译文如果难用恰当的现代汉语表达,仍照原文,则在注中解释。关于虚词,如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之类,是古汉语句子中最活跃的成分,掌握其用法对阅读古汉语至关重要,而它们在句子中起的作用,往往通过译文也难以看清楚,所以注释中也有选择地对一些虚词的用法和在句中的作用加以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古汉语,读者如嫌繁琐,可以忽略这部分不看。为省去读者翻检之劳,本书对较简单的字义解释一般采取重见重注,个别则用“参见”、“参看”某注。注释对一些不易掌握现代读音的字,标注汉语拼音。注意,这些注音只是现代读音,方便读者阅读而已,不是古代读音,不能作为研究古汉语文字同音假借关系的依据。有些字不需注音,但因声调不同而意思有别,对这类字可能有个别的不易区别音义,则注明声调。
关于译文,本书按体例要求以直译为主,但不完全排除意译。直译不同于死译。不顾古今汉语表达方式的区别,机械地用现代汉语模仿、套用古汉语的语法和句型,弄得不今不古,就是死译。用现代汉语的文字和句型,把古汉语原文照实表达出来,对于可省略的地方尽可能照原文不省,可补充的地方尽可能照原文不补,就是直译。直译做得过头了,就近乎死译。译者根据对古汉语原文的理解,用自己的话把原文的意思表达出来,就是意译。意译如果做得自由些,往往等于转述大意。死译当然不可取。直译虽“忠实”于原文,但译文不可避免有生硬不流畅之处。意译虽流畅,但不能“忠实”于原文。翻译古文都会遇到这个矛盾(据著者体会,外文翻译工作的矛盾也是如此),不可能做到纯粹的直译而不掺入意译。对同一篇古文,不同的译者即使理解相同,译文也一定有差异,主要就因为各自对直译和意译掌握分寸不同,更不用说对原文理解有所不同了。本书的译文,只是帮助读者阅读、理解原文的辅助手段,绝对不能代替原文。建议读者先通过注释阅读原文,然后再对照译文,加深理解。这样,比直接看译文去理解原文效果要好,因为注释的部分内容是译文无法表达的。
辑本的文字,大都是从前人书中节录的片断辑出来的,有些还经辑者补缀成篇,所以辑本文字显然不及所佚失的原书通顺,有时上下文还缺乏连贯性。而本书译文又以直译为主,所以不少补充说明都在注释中交代,不能通过译文来表达。著者从未做过古汉语文献的通俗化整理工作,尤其对于古文翻译,不熟悉这方面的技巧和规律,所以译文难免有生硬之处,有待读者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提高。
孙启治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