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标的含义及内容
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相关,但又不同于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教学目标支配着教学的全过程,主要由教学理念、社会需要、文化传递、课程目标、学科特点、学生个性需求等几个方面决定。
教学目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学目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人才培养目标;二是课程目标;三是课堂教学目标。狭义的教学目标是课堂教学目标。
心理导向教学的课堂教学目标与传统课堂不同,心理导向教学的课堂教学目标更加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既关注学生的眼前利益,又关注学生的长远发展。
就广义的教学目标而言,中职会计心理导向教学的教学目标有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指中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的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包括行业通用能力、会计岗位能力、跨行业职业能力、继续学习的能力。
第二层次是指课程标准,实际上就是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要求各个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在教学的过程中要认真关注的内容。如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省编教材《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的课程标准为: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的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社会能力、综合素养。
1.专业能力
(1)具备根据原始凭证分析经济业务的能力;
(2)具备填制记账凭证的能力;
(3)具备审核记账凭证的能力。
2.社会能力
(1)具备谨慎、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
(2)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3)具有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3.综合素养
(1)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层次是指课堂的教学目标。课堂教学目标是将课程目标分解、细化后的部分。在完成和落实每个课堂教学目标的同时,课程需要关注的大目标也就实现了。新课程倡导的课堂教学目标有三个维度:知识与能力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与价值观目标。
课程改革的终极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地发展,而这种发展必须落实到每堂课具体的教学目标上。教学目标是课程的灵魂,它反映教师对学生在已有基础上要取得哪些进步与发展的期望与追求,并且课的一切方面、组成部分和阶段都必须服从它。
教学目标要全面、具体、适宜。教学目标分总目标、学段目标、模块目标、课堂目标。教学目标的制订,要关联总目标,体现学段目标,紧扣模块目标,突出课堂目标。全面分析、理解并准确把握课程内容是制订课堂教学目标的基础。因此,教师要吃透教材、理解教材,深入挖掘十个教学着力点:一是目标基准点;二是内容重难点;三是兴趣激发点;四是心理满足点;五是技能训练点;六是思维发展点;七是方法操作点;八是素养渗透点;九是知识拓展点;十是生活联系点。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制订学生的能力目标、素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