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中国梦江苏新篇章: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成果报告汇编(2013)(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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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营经济“走出去”的方式及其完善研究

内容提要:江苏民营经济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经过了初步尝试、迅速发展、调整提高的发展阶段,注重从企业的实际条件出发,力求选择最为合理的路径和方式“走出去”,主要形成了传统的贸易出口、绿地投资、跨国并购或参股、间接收购开发矿产资源、境外研发投资、创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国际化品牌全球营销等模式。选择合适的“走出去”方式,是确保顺利“走出去”的开端,也是“走出去”预期目标能够实现的基础。但是,目前也有一部分江苏民营企业,在选择合适的“走出去”方式上存在决策的路径依赖、误读撞击反馈思维的含义、缺少风险防范的应对准备等误区,使得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十分艰难。因此,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民营企业正确选择“走出去”的方式,如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创新“走出去”的方式,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信息发布通道,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支持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综合服务体系等。

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江苏民营经济多条路径、多种方式地“走出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新变化和全面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新目标的确定,“走出去”的战略内容需要调整,“走出去”的方式需要不断完善,才能在更加积极主动开放的基础上更好地“走出去”,促进和加快江苏民营经济企业“走出去”,更好地打造江苏开放型经济的升级版,实现江苏经济的“两个率先”。

一 江苏民营经济“走出去”的历程和丰硕成果

(一)江苏民营经济“走出去”的历程

江苏民营经济“走出去”的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初步尝试阶段(1992—1999年)

在这一阶段,由于国家政策主要以积极鼓励“引进来”为主,加上民营经济在进出口经营权、商品出口配额的获得等方面还受到较多的限制,许多民营企业的“走出去”大多限于货物出口贸易,方式上也主要以到境外开设店铺进行销售为主,基本上属于初步尝试阶段,因而“走出去”的企业数量不多,规模也不大,所能取得的效益也不够理想。

2.迅速发展阶段(2000—2008年)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开展跨国生产与经营。江苏民营经济积极响应并不断探索可行的路径和模式,从而进入了“走出去”的迅速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江苏民营经济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大新亮点。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民营企业总数突破50万家,其中有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超过1万家,占全省内资进出口经营主体的78.3%。当年全省民营企业出口110.52亿美元,增长70.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0.1个百分点;批准境外投资项目163个,其中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100个,占全省总数的61.7%,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江苏省境外投资的中坚力量。

3.调整提高阶段(2008年9月至今)

本轮金融危机发生后,境外一些国家,特别是欧美降低了投资门槛,甚至“集体出动”对外招商,客观上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空间。国内则由于产能过剩、经济转型、劳动成本上升、消费升级等因素的影响,增强了企业“走出去”的动因。

在这一阶段,江苏民营经济的“走出去”相应地进入调整提高的状态。“走出去”的企业数量有所减少,但境外投资的规模继续扩大,质量明显提高。全省民营经济协议对外投资2009年攀上10亿美元新台阶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再创21.76亿美元、34.8亿美元的新高;2011年核准境外投资项目369个,中方协议投资额达到25.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2%和68.3%。

(二)江苏民营经济“走出去”的丰硕成果

江苏民营经济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

1.经济贡献的份额稳步提高

江苏民营经济企业“走出去”,拓宽了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市场空间,在外贸外资外经的全面发展得以确保其经济总量平稳增长,对全省经济贡献的份额稳步提高。

目前,江苏民营经济创造的产值从2005年的5181.70亿元提高到了2011年的2.58万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从46.8%提高到53.1%;上交国家税收从2005年的526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456.27亿元,占比则从23.1%提高到58.6%。

2.逐步成为主动“走出去”的生力军

在传统的对外开放格局中,国有企业是“走出去”的主力军,民营经济大都属于配角。但是,江苏民营经济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已经逐步成为全省主动“走出去”的生力军。

目前,江苏全年核准对外投资项目的2/3以上是由民营企业执行的,并且其中70%的项目都投在发达地区。江苏百强民营企业中41家有对外投资的项目,其中如沙钢集团、双良集团、亨通公司、中大集团等企业的境外投资,在国际行业联盟中已经颇负盛名。

3.创造了数宗国家级“走出去”的样板

江苏民营经济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锐意进取,创造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国家级“走出去”的样板。例如,在境外矿产开发领域,沙钢集团参股澳大利亚两家铁矿公司;在收购国外品牌企业领域,苏宁电器收购日本上市公司Laox和香港镭射电器,无锡尚德收购日本太阳能电池制造商MSK;在产业链延伸领域,江阴云蝠服饰公司在美国纽约、洛杉矶开办销售机构并通过输出订单管理、品质管理培育出了200多家国内外紧密型协作企业;以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境外四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等。特别是以由无锡红豆集团等为主体在柬埔寨建立的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以张家港永元集团等为主体在埃塞俄比亚建立的东方工业园,作为江苏省的两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建设和发展,更是被国家商务部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功示范而向全国推广。

4.“走出去”的领域和地域不断拓展

江苏民营经济“走出去”的领域不断拓展,已经从最初起步时期的以贸易和餐饮业投资为主,逐步渗入到生产制造、资源开发、批发零售、商务服务和研发等领域,投资项目逐渐向高科技领域倾斜,而且还有一些高端服务、新材料、新医药和节能环保企业也开始“走出去”寻求更快的发展。

随着“走出去”规模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江苏民营经济“走出去”的地域也不断拓展。目前江苏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地域遍及全球,而且已经从过去的亚、非地区为主转向以美国、欧盟、大洋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核准的369个境外投资项目中,有279个项目是在欧美等发达地区,占比达到75.61%。

5.对外投资项目水平明显提高

目前江苏民营经济对外投资项目的水平明显提高:一是项目的平均规模扩大,2011年已经达到810万美元,比上年增加了208万美元。二是对外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有所提高,每创造1万美元的成本耗费比国内下降20%。三是“走出去”的方式从单一性和初级化向多元性和高级化递进,很多民营企业从出口贸易起步,不断向新建、参股、并购、境外上市和资本运营等高级形式递进。

二 江苏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模式

江苏民营经济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注重从企业的实际条件出发,力求选择最为合理的路径和方式“走出去”,大体形成了以下一些模式。

(一)传统的贸易出口

“走出去”战略本身包括两个层次,基本的层次是商品和劳务的输出,即货物、服务、技术、劳务等的出口贸易;较高的层次则是资本的输出,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由于大部分民营企业的产品附加值不高,特别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低成本低价格优势明显,因而主要采取传统的贸易出口方式“走出去”。

采用这种方式“走出去”,企业主要通过举办商品订货会、参加国际商品交易会和博览会、发布电子商务信息、在境外设立实体销售店等措施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出口市场空间。

(二)绿地投资

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或新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由于绿地投资能够直接导致东道国的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增长,往往会受到东道国的欢迎。目前江苏民营经济“走出去”的企业中约有1/3都是采取绿地投资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优点,一是有利于“走出去”的企业选择符合公司目标的生产规模和投资区位;二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但是,绿地投资的方式筹建任务重,建设周期长,并且对“走出去”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经验等要求较高,中小规模的民营经济企业一般都不采用绿地投资的方式。

(三)跨国并购或参股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对另一国企业的所有资产实施购买,以完全或实际控制被购买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如果进行的购买不足以控制被购买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则被称为参股。

跨国并购是对绿地投资的升级,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新行业的壁垒,减少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最大限度地利用被并购企业的经营资源。例如,苏宁电器2009年12月30日以2.15亿港元收购香港镭射电器后,在香港市场的发展迅速,截止到2012年第三季度,已经在香港地区建立28家连锁店。

(四)间接收购开发矿产资源

这种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并购、参股等模式,而是在不改变矿山所有权的前提下,以租赁或者承购的方式获得相应的矿产资源开采权。沙钢集团是这一方式的典型代表。2004年开始,沙钢采取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启动原材料供应全球战略,先后在巴西、澳大利亚等地收购矿山,储备了10亿吨矿产资源。其在澳大利亚的威拉拉项目由沙钢与武钢、唐钢和马钢通过设立各自在澳大利亚的独资子公司投资参股澳大利亚威拉拉铁矿合营组成,期限25年,生产规模为年产铁矿石700万吨。沙钢对该企业投资2173.79万澳元,占有其10%的权益,并每年承购铁矿石250万吨。目前总体运营进展良好。

间接收购开发矿产资源的“走出去”方式,能够有效地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缓解国外市场对我国钢企发展所设置的原料大宗进口障碍,而且以集团控股的境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参股,具有明显的间接收购特征,在资本运作上富有技巧,其成本比收购所有权要少,受到的政治阻碍也小了很多。

(五)境外研发投资

这种方式主要是企业主动走出去,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与国外高端产业的研究和创新机构对接,进而直接利用境外的优秀研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逐步实现产业链从底部向两端的延伸,价值链从低端向高端转移。例如,连云港恒瑞医药2005年投资290万美元,在美国新泽西州设立恒瑞(美国)创新药物研究公司(Hengrui USA LLC),吸引了30多名资深研究员在该中心从事创新药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很强的品牌优势,并申请了90项全球专利(PCT专利)。

(六)创立境外经贸合作区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新模式,具有集群式国际化发展的平台性质。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是由中国商务部牵头与相关国家政府部门达成协议,由中国企业开发建设的工业园区。截至2012年7月底,我国企业已在13个国家开工建设了16个合作区。江苏民营经济在“走出去”过程中创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有由无锡红豆集团控股的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张家港江苏永钢集团和其元集团控股的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

境外经贸合作区这一方式一般采用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建设、中小企业参与的模式,属于抱团集群“走出去”的性质,有利于中国企业形成海外产业链优势,增强竞争力,抢占海外市场,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经验,规避贸易摩擦和争端,实现企业参与国际化经营战略目标。

(七)国际化品牌全球营销

这种方式以企业拥有的国际化品牌“走出去”,利用全球资源进行跨国生产经营,赢得世界市场,获取较高的贸易增值。因此,采用这种方式“走出去”,要求必须有自己的品牌形象定位,能够综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以全球化的视野进行跨国生产经营活动。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前夕,江苏波司登集团的欧洲总部大楼及四季化服装旗舰店在伦敦牛津街商圈投入运营,就是利用国际化品牌“走出去”进行全球营销的典型。

三 江苏民营企业“走出去”方式选择的误区

“走出去”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关键在于准备“走出去”的企业必须进行正确的选择。江苏民营经济企业“走出去”的实践经验也表明,选择合适的“走出去”方式,是确保顺利“走出去”的开端,也是“走出去”预期目标能够实现的基础。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未能选择适合的“走出去”方式,使得企业的“走出去”十分艰难。

这些企业之所以未能选择适合的“走出去”方式,是因为在进行“走出去”方式选择时存在以下一些误区。

(一)存在决策的路径依赖

一般来说,企业确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后,就必须开始选择“走出去”的具体方式。选择“走出去”的具体方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地收集准备“走出去”的对象的各种信息,同时对广泛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后,再根据本身的实际,确定相应的最合适的“走出去”的具体方式。

但是,在实际的企业选择“走出去”具体方式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却存在着决策的路径依赖:在决策是否“走出去”时,热情和勇气有余,而目标和步骤却比较茫然;在决策向哪里“走出去”和以什么方式“走出去”时,更多的参照系是本市、本县甚至本乡、本村“走出去”已经取得成功的个案。因此,这些企业的“走出去”方式,很可能不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也难以取得“走出去”的预期效果。

(二)误读撞击反馈思维的含义

所谓撞击反馈,意思是指通过不同事物的作用发生撞击,进而返回起点调整后再度相互作用直至达到预期的效果。当撞击反馈的思维被运用于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时,则被认为是一种试错的原则,即由于我国的改革前无古人,没有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必须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深化。这种思维本身并没有错,问题是有些民营经济企业误读了其内在含义,以致影响了他们正确地选择“走出去”的具体方式。

这些误读了撞击反馈思维含义的民营经济企业认为,“走出去”是我国在改革开放新阶段既定的发展战略,应该坚定不移地予以贯彻实施。但是,“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面临的情况复杂,有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甚至是企业从没有遇到过的,也没有什么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只能先“走出去”再说。而且,“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要和境外的厂商打交道,也不可能设立或者选择一成不变的方式,必须走一步看一步,不断地试错调整,才能形成适合自身的“走出去”模式。正是由于这样的误读撞击反馈思维的含义,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民营经济有相当一部分“走出去”的企业,在“走出去”以后步履维艰,并因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三)缺少风险防范的应对准备

一个完整的企业“走出去”方式预案,必须包括采用这一方式“走出去”以后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应对预案等内容,才能确保企业既积极稳妥又安全有序地“走出去”。

但是,江苏民营经济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有一部分企业选择和确定“走出去”的具体方式时比较简单,缺少风险防范的应对准备。这些企业认为,在商业经济活动中,风险是获取利润的必然代价。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走出去”,由于能够获得较高的利益补偿,也就必然会遭遇比较多的风险,更何况遭遇什么样的风险,也是无法预知的,只能到时候“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因此,这些企业对每种“走出去”方式的利弊及其可能的后续影响了解和分析不足,选择和确定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时比较简单,缺少应对“走出去”以后可能遭遇的风险防范预案,最终影响企业的“走出去”。

(四)高管决策人员的经验缺陷和知识老化

民营经济企业从在国内市场发展转向“走出去”,进行国际合作和跨国经营,是重大的战略转变。实施这一战略转变,选择和实施“走出去”方式的执行人员,不是一般的员工,而是企业的高层管理决策人员。显然,为了适应企业的战略转变,选择最适合企业“走出去”的具体方式,必然要求企业的高管决策人员要有国际化的视野,从全球化的角度,结合自身的优势,定位企业“走出去”的发展目标,考量和选择企业“走出去”的最佳方式。

但是,有些准备“走出去”的江苏民营经济企业,其高管决策人员由于经验的缺陷和知识老化,习惯于凭直觉发现市场机会,靠感觉确定交易模式,缺乏国际经贸知识,不懂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法规,在选择企业“走出去”模式时,就难以充分、迅速、准确地了解市场,并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进行决策,为企业确定最合适的“走出去”的模式。

四 引导民营企业正确选择“走出去”方式的建议

针对江苏民营企业在选择和确定“走出去”方式方面所存在的误区,特提出以下引导民营企业正确选择“走出去”方式的建议。

(一)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创新“走出去”的方式

江苏民营企业目前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规模大,数量多,已经成为重要的生力军,而且创造了数宗具有国家级意义的“走出去”样板。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走出去”的方式仍然可以创新,尤其是要与时俱进地积极创新“走出去”的方式。

在这一方面,目前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由于中美双边投资协议开始进入实质性谈判,我国可能会很快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区域多边谈判(TPP),将以美国负面否定清单为基础就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等进行深入的谈判;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准和实施等,都将对包括江苏民营经济在内的中国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走出去”产生重大的影响。要在了解、学习和熟悉这些基本规则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走出去”的方式:一是鼓励制造业企业跨国并购,可以是水平型并购以减少竞争或展开差异化竞争,也可以采取垂直型并购以延伸产业链。二是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以“商业存在”形式“走出去”兼并营销网络,以便在目标市场形成自主销售渠道和营销服务网络。三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发达国家建立寻求逆向技术外溢型的研发机构以提高增值率,在发展中国家建立适度技术外溢型研发机构以延伸产业链。四是采取非股权形式的投资经营,如合同制造与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技术许可经营、管理合同和订单农业,进一步提高“走出去”的价值效应等。

(二)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信息发布通道

企业选择和确定“走出去”的方式,前提是对拟“走出去”的目标对象有充分的了解。而要对拟“走出去”的目标对象达到充分的了解,就必须密切关注和收集相关的信息。但是,已经准备“走出去”的民营企业,要以一己之力收集拟“走出去”目标对象的全部信息绝非易事,并且可能耗费相当大的成本。因此,这就需要由政府部门、行业商会、相关的中介机构等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信息发布通道。

目前,江苏地方政府,特别是政府中涉外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信息网站虽然能够较快进行更新,商会和行业协会以及一些实力较强的外贸出口企业也非常注意收集和充分利用最新的政策,但是仍然有少部分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滞后,与民营经济企业“走出去”的信息需求脱节;还有一些信息,政府中不同的涉外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解读各不相同,彼此存在歧义,都不利于民营经济企业做出“走出去”方式选择的决策。

因此,建立和完善“走出去”的信息发布通道,一是要及时发布并定期更新有关“走出去”的各种信息;二是要对所发布的“走出去”信息进行必要的解读;三是应当形成统一的发布平台,建议可以由主管外经贸的商务厅和与民营经济关系紧密的省工商联归口办理,省商务厅负责相关的“走出去”信息发布以保证信息的权威性,省工商联负责信息的解读以增强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深度指导。

(三)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咨询活动

江苏的民营企业作为“走出去”的生力军,目前已经形成了梯次“走出去”的序列,既有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走出去”,也有走出省门到外省投资发展的异地创业。这些“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各有差别,将要遇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而在“走出去”的方式选择上,也会有不同的思考和疑虑。

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江苏人才和教育优势,举办各类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咨询活动,为民营企业选择合适的“走出去”方式提供智力支持:一是组织专门力量,分析研究江苏民营经济中“走出去”方式得当、成效显著的企业典型,总结这些企业选择和确定“走出去”方式的技巧和经验,供其他准备“走出去”的企业在选择“走出去”方式时参考借鉴。二是举办“走出去”企业高管决策人员的培训,搭建合适的交流平台,提高其对问题的分析决策能力。三是建设对“走出去”有专门研究和具有实战经验的专家库,为准备“走出去”的企业选择“走出去”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

(四)进一步完善支持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服务体系

引导、服务、保护本国企业“走出去”,是政府的社会职责和经济职能之一。因此,要从企业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支持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服务体系,分类指导其选择最为合适的“走出去”方式。

对于具有较强实力的“走出去”进行国际化经营,并且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大型民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其进行“走出去”的方式创新,同时要注意利用和发挥政府间合作机制(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等)、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帮助其拓展“走出去”的领域和市场空间。

对于规模不大但具有内部化优势的准备“走出去”的民营企业,应当重点做好信息提供和金融服务:在信息服务方面,政府要对其尽量提供更多更实际的有关东道国风土民俗、商业文化、社会法律等各类政治经济环境信息,以便其深入了解准备“走出去”的对象国,进而选择最为合适的“走出去”方式。在金融服务方面,有关部门要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前期成本和费用,同时要把国家外汇储备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落到实处,如设立支持“走出去”的专项基金,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走出去”融资提供担保等。

对于已经选择了某种“走出去”方式并且正在实施的企业,应当进行必要的跟踪扶持,尤其是驻在“走出去”对象国的政府经贸代表处和商会,要帮助其尽快熟悉当地状况,疏通和处理好与当地社会社区的关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实现本企业“走出去”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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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井水明:《“走出去”应慎重选择适宜的方式》,《中国信息报》2009年3月19日。

作者信息:

研究基地:江苏民营经济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首席专家:蒋伏心

课题负责人:卜海

主要参加人员:周洁、徐洪军、季小秋、马常娥、施美英、张继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