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邦新造:191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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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与连续性的创制

革命与连续性的这种关联不是历史的宿命,也不是某种文化原理的必然产物,它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事件中诞生的,是事件的参与者在各种历史合力的制约下的创造物。事件不仅涉及那些有形的人物和故事,思想、价值、习惯和传统等无形的力量也参与事件的创造,并在事件的爆发中重新组合。也许可以说,没有革命的爆发就不存在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连续性问题,但连续性却不能看做是革命的自然延伸。1911年武昌起义及随后在中国南方形成的“松散的跨省革命联盟”并没有力量完成全国范围内的革命建国,1912年2月12日,在南方革命党人与北方势力的博弈和谈判之后,清帝下诏逊位,革命派、立宪派和北洋集团在“五族共和”的旗帜下形成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妥协,初期的革命建国运动由此展开为一系列曲折、复杂和动荡的事件。如何估价这一进程?2011年,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一批法政学人深入地展开了对1912年清帝逊位诏书及优待条件的形成和意义的再研究,“他们的共同观点是,清帝在逊位诏书中将统治权完整地让与民国,肯定了以五族完全领土为基础的共和宪政。这份诏书明确地建立起了清王朝与民国的主权连续性”。海裔:《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中的主权连续性问题》,载《经略》网刊2011年第9期。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也确定在2012年召开以清帝逊位百年(而不是辛亥革命百年)为主题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这一研究兴趣的转变——从革命过程转向主权的连续性——很值得玩味。对于清帝逊位诏书在清朝与民国的主权继承关系中的重要性,最早也最系统的论述见于日本宪法学家有贺长雄的文章《革命时代统治权转移之本末》,前面提及的当代中国的法政学者的论断无不受这一文章的影响。正是在这篇发表于1913年的文章中,作者将主权问题从革命建国(武昌起义及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转向南北议和及清帝逊位诏书,提出中华民国的主权系由清帝“禅让”而来。但是,有贺氏的身份是袁世凯的宪法顾问,他的法理论述有着清晰的政治目标,即为袁世凯担任民国大总统提供合法性。他本人后来也直接参与了袁氏帝制复辟的活动。在“革命”成为国共两党重建法统的主要合法性来源的时代,有贺氏的著作不啻为一种“反革命的”论述。在革命史的叙述中,南北议和、清帝逊位、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只能是革命不彻底以致失败的标志。事实上,清帝逊位后,当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的名义施行内政、外交时,孙文明确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资料丛稿·大事记》第一辑,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53页。,其后又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就革命后“与反革命的专制阶级谋妥协”问题做了自我反省。《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4页。因此,这一问题在革命史中处于被遗弃的状态便不难理解了。

清帝逊位诏书到底具备怎样的历史意义需要谨慎地估量,但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从而也是透视这一政治博弈过程及其后果的窗口,是毫无疑问的。章永乐的《旧邦新造:1911—1917》一书是上述学术兴趣转移的代表性作品。作者不是简单地对逊位诏书进行文本解读,而是选择1911年革命至1917年《临时约法》被北洋政府废除这一极为动荡(包括了南北议和、政权转让、两次复辟、南北冲突和军阀混战的一系列复杂事件)的时期,从极其宽广的视野出发探索了影响、甚至规定了博弈结果的各种有形的(政治的、军事的、外交的等)和无形的(政治传统、价值观和理论思考)力量。在政治上,作者关注的是通过妥协而产生的主权连续性对于民初分裂局势的遏制作用,用他的话说,清帝逊位“终结了革命之后南北两个临时政府的对峙。从法理上说,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就实力政治而言,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这一格局埋下了民初宪政失败的因子,却又为民国的主权连续性提供了法律框架;在历史认识上,作者认为这一“大妥协”显示了辛亥革命与它所效法的美国革命、法国革命之间的路径差异:同样致力于消灭君主主权、确立人民主权,辛亥革命“既不是独立建国,也不是以弑君的方式消灭君主主权,而是由君主下诏,以传统的天命转移的话语,将君主的统治权转移给全体国民……”(本书第4页)。从国际承认的角度看,逊位和主权转让的确提供了临时政府以主权上的合法性。

很显然,占据这部著作的历史画面中心的,是“大妥协”而不是“大革命”。这个“大妥协”也可以称为“连续性的创制”。我在这里使用“创制”一词,是为了避免将连续性视为一个自然的过程,它毋宁是革命创造的历史局势的产物,是革命的后续性事件——“革命”与“妥协”只能在这一事件及其序列中发生,是革命势力及其对立面展开政治博弈与策略选择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清帝逊位在法理上(或文本上)提供了“主权连续性”,但清帝逊位这一事件本身却是“大妥协”为解决主权连续性及均衡各方诉求而采用的道具。在革命的语境中,由清帝“禅让”而来的主权连续性、人民主权的政治正当性和政治形式上的非世袭制构成了所谓“旧邦新造”的三个层面,但这三个层面的关系远非和谐一致,它意味着在这一主权连续性的格局下,重构主权(包括对外主权与对内主权)的内涵将会成为此后百年中国的持续课题和冲突的根源。

如果民初的建国运动通过“大妥协”提供了这一主权连续性,那么,主权连续性并不是事件的终结,而是一个以此为规范性前提的持续重构主权的斗争的开端。由于“主权在民”的最高原则的确立,新的斗争将围绕谁是“人民”、如何界定“人民”、谁代表“人民”这一现代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展开。因此,对“大妥协”及“主权连续性”的重视并不自然地等同于对“革命”的否定,而是对“革命”及其后续发展的探索。清帝逊位诏书的形成是各种力量相互角力和妥协的产物,一旦“大妥协”以清朝让渡主权的形式出现,就会对下一波角力的形态形成限制。帝制复辟、五四运动、南北战争、抗日战争、国共博弈,以及围绕国际承认而展开的内外斗争,都以重建、更新这一连续性而不是否定或抛弃这一连续性为中轴。即便在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护国战争”中,声称“独立”的各省也并不以分离主义为诉求,而是以重建统一的民国为前提。在这个意义上,在1911—1912年的革命与妥协之后,对于上述各种事件的解释都必须与这一开端关联起来,都必须作为革命与妥协的后续性事件才能得到解释。《旧邦新造》终结在1917年,也就是世界各大帝国——哈布斯堡、霍亨佐伦、罗曼诺夫、奥斯曼——相继解体的前夜,但在中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国内南北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各种政治力量——旧的与新的——逐鹿中原的政治目标已然以获取国家统一为前提。与上述各大帝国“走向共和”即走向分裂不同,在20世纪中国的政治剧目中,分裂始终是一个不具有合法性的词汇。在这个意义上,1912年发生的“大妥协”和其后以此为中轴展开的政治博弈,即便在动荡和对抗的时代也发生着效能。这一点恐怕难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