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构建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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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思维方法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国防和军队改革是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筹谋划,要把握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构建现代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因素、多个领域,需要解决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的关系,要处理好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根本上解决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问题,必须强化系统思维。

1.系统与系统思维方法

所谓系统,是指相互联系的诸要素按照一定结构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在系统中,整体是部分存在和有序化的前提和基础,部分的性质和功能都是由整体所决定的。因此,人们要想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就应当从认识对象所归属的系统整体出发,即从整体入手,考察组成这个系统的诸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经过系统分析和系统综合,达到对系统整体的清晰思考,进而正确地把握认识对象。这种把研究对象放在系统中加以考察,揭示系统的规律和功能特征,以达到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和优化处理的思维方法,就被称为系统思维。也就是说,从系统观点出发,着眼于事物的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多变量地考察事物,通过对事物进行纵向与横向、动态与静态、局部与整体、内部与外部的交叉性分析,从而全面地认识事物并有效地把握事物,这就是系统思维方法。

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是多层面、多角度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参与军事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人员行为方式的制度体系,所要解决的是军事人力资源复杂系统的各方面问题。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采取静止的、孤立的或局部的思维方式,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采取系统思维方法,从系统的角度认识和思考问题,辩证处理系统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2.系统思维方法对人力资源体系构建的作用

采取系统思维方法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有利于解决制度零散化、碎片化、衔接不畅、前后不一等问题,从而增强制度体系的整体性和各项制度之间的关联耦合性,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第一,有利于制度体系的整体最优。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是一种多变量、多因素的系统。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必须综合考虑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综合考虑系统内部与系统外部的联系。而这种联系,不仅要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还要涉及参与军事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涉及军事人力资源体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这种多变量、多因素制度体系的构建,直线式的或单平面式的思维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从系统整体出发,从多种视角、多维度来认识问题、制定规则。通过系统设计,有效处理系统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从而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使系统整体的效果最优化。

第二,有利于各项制度之间的关联耦合。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制度体系的这种内在联系,使得当某些制度发生变化时,必然会引起另外一些制度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并发生相应变化。然而,传统的制度设计,主要由不同职能部门完成,对各种制度相互之间的协同性、关联性考虑不够,因而造成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不畅甚至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系统思维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既要注重发挥单项制度的功能,又要综合考虑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联性,避免片面地、机械地对某一项制度进行设计。

第三,有利于解决体系的动态发展。任何客观事物都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不仅包含军事运动,还包括社会运动,不仅包含机械运动、物理运动,还包含生命运动、心理运动。这些运动方式奥妙无穷,千变万化,尤其是随着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加速发展和战争转型的加快,军事人力资源系统发展变化的频度也不断加快。对军事人力资源运行规律的认识也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这就必然要求我们防止和克服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坚持从事物的联系、运动、发展、变化中去把握思维对象,以此来适应军事人力资源开发与客观实践的发展,增强制度体系的动态性。以制度体系的不断创新来适应形势不断发展的要求。

3.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构建人力资源制度体系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应注意避免思维孤立性、片面性、静止性,坚持以联系的、发展的、开放性的视角看问题,注重体系构建的整体性、层次性、反馈性和开放性。

第一,注重体系构建的整体性。系统思维方法着眼于对事物整体性的研究。整体性是通过系统要素的有机联系以及与环境的关系表现出来的。整体的功能,不是各个部分功能的简单相加,其比部分功能之和大得多;整体中要素的内在联系,往往表现出各自的一些新的功能。而且,系统中的要素,一旦脱离了整体也就丧失了它应有的系统功能。因此,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要把各项制度纳入它所归属的系统,把它视为一个以系统方式存在、由众多元素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从整体出发,在各要素的相互作用中把握对象的功能。在对要素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实现制度整体功能。

第二,注重体系构建的层次性。客观世界都是分层次、有结构的。当事物跨越层次或改变结构时,不同层次的事物有着不同的属性;不同结构的要素也表现出不同的本质特征。层次与结构决定着整体与部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是系统整体性得以存在的先决条件,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根源。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必须掌握层次结构性原则,把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不同制度层面的规范和要求,坚持下位法服从上位法,通过不同层次制度的优化设计和相互衔接,实现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的结构最佳。

第三,注重体系构建的反馈性。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是在动态变化中发挥作用的。构成军事人力资源系统的基本要素和诸多因素在不断地变化着,各因素之间的联系也在改变,影响制度体系制定和执行的各种环境因素,如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文化的、伦理道德的因素等,都在发展变化着。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面对种种变化的因素,要实现系统整体的目的,就必须既要注重制度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又要注重制度的动态变化性,利用系统思维的反馈原理,根据对事物发展变化的反馈情况,对相应制度进行相应的“废、改、订、立”,以保证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四,注重体系构建的开放性。系统思维的观点认为,任何系统都不可能是封闭的,而是与外部环境产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因此,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仅要考虑系统的内部关系,还要考虑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一切局部性、小区域性、特殊性的规律,都服从于它的环境,即全局的、大区域的和普遍的规律。军事人力资源,同地方人力资源体系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这种联系,不仅表现在军事人力资源主要来自地方人力资源体系,而且其运行的过程也时时刻刻与社会大系统发生密切的关联,还表现在由于军事人力资源的高度流动性,一部分军事人力资源还将返回地方人力资源体系,在地方人力资源体系中运行。构建军事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必须把军事人力资源放在整个国家人力资源的大系统之中来考虑,使其与外部环境相适应,与整个国家人力资源制度体系的运行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