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成立后应及时开业并按照营业执照上业务范围开展相关业务。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