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
——基于农户借贷特征
摘要:本文以山东省为例,运用对省内862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从农户借贷规模、借贷次数、借款用途和借贷频率等方面分析了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依据农信社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从农户信贷特征等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向。分析显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的信贷需求强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农信社的深化改革迫在眉睫。
关键词:农户 农村信用社 信贷特征 双向垄断
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启动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但是,因受经营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善、基础建设不配套、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尚不能很好地满足“三农”发展要求,农户贷款难依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农户的借贷需求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农户的借贷需求行为给予了高度关注。本文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例,在农户的借贷需求视角下,探索其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一 山东省农户借贷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向农户提供贷款服务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三家金融机构,本文通过对山东省即墨、广饶、高密、苍山、章丘、莘县、单县七县市862户农户的调查,发现农户借贷主要有5个方面的特征。
(一)贷款额度偏低,金融抑制现象比较严重
在调查中,共有605户农户回答“您希望从信用社获得的贷款数目”。其中,希望得到10000~50000元的农户所占比重最高,达到47.27%。但605户中只有201户获得了贷款,近2/3的农户无法获得贷款(具体结果见表1、表2)。这可能是因为,贷款需求在50000元以下的农户一般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不能提供合格的抵押品或找到相应的担保人,而需求金额较大的农户贷款多从事非农产业,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和农户的金融需求之间存在着金融缺口,金融需求旺盛,但金融供给不足,存在着明显的金融抑制。
表1 农户希望从信用社获得的贷款规模单位:户,%
注:有效样本数为605户。
表2 农户从信用社获得的贷款规模单位:户,%
(二)借贷频次较高,资金融入的需求非常旺盛
调查发现,2009~2011年,被调查农户中有74.5%的农户有借款的现象(见表3)。三年间只借过1次款的农户比例只有12.75%,而借款3~4次的农户比例为39%。25.5%的农户三年间没有向信用社贷款,主要因为农户没有信用社满意的抵押品,无法从信用社获得贷款,这说明农户家庭中普遍存在资金流动性问题,有较强的资金融入需求。三年间,到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农户有298户,而获得贷款的农户只有96户(见表4),所占比例为32.21%,和农户希望获得的贷款次数有较大差距,说明这部分农户存在着较明显的金融抑制。
表3 2009~2011年农户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频次单位:户,%
注:有效样本数为400户。
表4 2009~2011年农户获得信用社贷款的频次单位:户,%
(三)以短期贷款为主,延长贷款期限愿望强烈
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459户中,希望从信用社获得期限为1年以下贷款的农户比重达到35.52%,贷款主要用来购买生产资料(见表5)。自2004年以来,信用社向农村提供小额贷款,对于缓解农民的资金流动性困难、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表5、表6也不难看出,农户希望延长贷款时间,能够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相吻合,使信用社的贷款真正起到支持农业生产的作用。希望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农户达到64.48%,延长贷款期限愿望非常强烈。
表5 农户希望信用社的贷款期限单位:户,%
注:有效样本数为459户。
表6 农户获得信用社的贷款期限单位:户,%
(四)借贷渠道多元化,正规金融机构非主要借贷渠道
由表7可以看出,41.48%的农户有融资需求时,首先选择向亲友借款,其次选择农村信用社,占到有借贷需求农户的28.48%。非正规金融借贷仍是农户借贷的首选,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不能满足所有有借贷需求农户的融资需求,说明农村信用社在提供贷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表7 农户融资的来源分布单位:户,%
注:有效样本数为446户。
(五)正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的用途差异明显,东中部地区以生活性借贷为主
在分析农户借贷用途时,首先把样本农户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获得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农户,另一部分是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分别对两部分样本农户的借款用途进行了次序排列。表8数据显示,在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中,贷款首选是购买农资这一生产性用途,然后依次是教育、医疗、建房和婚丧等非生产性用途。而在获得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中,贷款首选是非生产性用途,依次是建房和婚丧、购买农资、教育、医疗等(见表9)。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调查的样本中,东部和中部农户的信贷需求均以消费性用途为主,而西部地区农户信贷需求以生产性用途为主。
表8 农户正规借贷用途差异序排列
注:有效样本数为201户,第一被选到的选项定义为12分,第二被选到的选项定义为10分,依此类推,第六被选到的选项定义为2分。
表9 农户非正规借贷用途差异序排列
注:有效样本数为581户,第一被选到的选项定义为12分,第二被选到的选项定义为10分,依此类推,第六被选到的选项定义为2分。
二 农信社改革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双向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自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裁并、退出农村市场以来,农信社逐渐成为农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政府大力实施金融支农政策的外部环境下,逐步形成了农信社的双向垄断地位,在偏远及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明显,网点分布较广,金融控制力较强。截至2011年末,山东省农信社辖内网点5225家,在岗员工6.74万人,发放涉农贷款4336亿元,占据全省农户贷款82%的市场份额。一方面,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造成了金融服务的局部垄断,利率总体偏高,农信社客户经理及主管人员掌握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无法完全按照市场原则公平放贷。另一方面,农信社作为支农的主要金融机构,政府在利差保护、财政补贴、准备金率、再贷款等方面给予诸多特殊优惠,政策性因素较多,因而提高竞争力、改进金融服务的内在动力不强。
(二)产权制度与控制关系矛盾突出
农信社存在先天不足,即合作金融异化。从股权结构来看,个人和企业是县联社的股东,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形成金字塔形的持股结构;但从治理结构来看,省联社对市县联社拥有绝对控制权,形成了倒金字塔形的控制结构。截至2011年底,全省股本金总额达369亿元,法人股占比达42%。在人事方面,市联社、县联社的理事长、主任等高管人员分别由省联社、市联社直接提名任免;在经营自主权方面,省联社对下级联社的行政干预较多,业务指导与行政指令的边界比较模糊,对市县联社的贷款审批权限实行自上而下逐级核定。这种格局的核心是行政控制而非法人治理,容易造成产权制度的边缘化。目前,信用社“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虽然形式上基本建立,但由于股本金结构失衡、股权分散虚置、同股不同权、股金稳定性较差等因素,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难以充分行使职能。特别是农信社理事长往往身兼党委书记,可以直接提名监事长人选,使之检查监督权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有名无实,内控机制不完善,也使得农信社系统近年来案件频发,个别地区农信社损失惨重。
(三)政策性职能与商业化盈利的博弈导致功能异化
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来看,主要依靠专业机构作为政策性金融实施载体,很难避免机构政策性功能的异化。一是政策性职能成为金融机构索取特殊优惠和政策保护的砝码,二是在同质化的监管和考核方式下,两者之间的博弈又使机构不断开辟和拓展营利性业务范围,使政策目标偏离预设轨道。截至2011年底,全省农信社实现账面利润107亿元,经营利润257亿元。作为具有合作性质的金融组织,农信社不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商业化、营利性,但从其发展经历来看,始终与地方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在涉农小额信贷、发放财政农业补贴等方面承担了大量支农政策职能。财政属性和金融属性相混淆,造成农信社改革负担沉重,加剧了其经营中的道德风险,而最终风险处置的责任仍将由政府财政负担。与此同时,农信社信贷服务重心转移和资金非农化现象显现。一方面,农信社存贷款大幅增长,截至2011年底,山东省农信社存款余额8002亿元,贷款余额5823亿元;另一方面,涉农贷款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山东省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信社将经营重点转向城市工商业,从而加剧了资金流出。事实上,农信社作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职能,导致其定位不清、功能指向不明确。
三 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几点思索
(一)以农户需求为导向,加大支农有效信贷投入
一是坚定“三农”方向,增强信贷支农责任感。从农户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生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二是创新信贷模式,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需求,积极吸收消化小额信贷模式,合理引导信用社贷款模式的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需求,加强对纯农户、兼业农户、失地农户的差别化扶持力度,进一步细分市场,发挥农村信用社的特色优势,培植忠诚客户。三是增强营销意识,拓展优良信贷客户。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工作重点,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大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不断探索代理保险、证券、委托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等新的金融支农服务方式。
(二)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和控制关系改革刻不容缓
产权明晰程度体现了企业制度完善合理的程度,产权明晰的首要含义是财产归属关系清晰,即财产归谁所有,财产所有者或拥有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明确的。目前,信用社股东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主体,而事实上,产权主体却成了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信用社的现实产权制度模糊,因此,信用社必须尽快明晰企业产权,从法理上改变控制关系的倒金字塔状况。省联社应作为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各县级联社,去行政化管理,更多地去做县级联社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如资金清算、人员培训等。
(三)信用社商业化趋势不可避免,弱化政策性职能
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即商业化、市场化、现代化。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盘活农村经济,利用市场来获得自主性经济效益,最终通过自身运营达到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目的。同时,弱化信用社政策性职能;引入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同样基于其相应的职能和优惠条件。因此,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执行时便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这样在信用社向农商行发展的同时,农户也会得到相应的商业化服务,无论是信贷业务还是存款业务的服务质量都将得到极大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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