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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我国怎样审批与确认新食品添加剂?
我国由卫生部负责新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9日公布了《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9号)》。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技术必要性证明材料。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受理相关申请。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还要由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审的机构挑选2~3名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核实、评价。对尚无相应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审的机构应当在申请者提交资料基础上,组织对产品标准(包括鉴别、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证,验证结果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卫生部根据食品添加剂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同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质量规格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