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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什么是食品分类系统?如何使用?
食品分类系统是将食品进行科学的规范和分类,为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认证提供主要依据。我国的食品分类系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以标准形式颁布,将食品分为28大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食品分类系统也需要根据监管内容进行调整。如在2011年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部分调整,将食品分为16大类。调整后的16大类包括:乳与乳制品,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冷冻饮品,果蔬[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糖果[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粮食和粮食制品,焙烤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甜味料,调味品,特殊营养食品,饮料类,酒类,其他类。每一大类下又分若干亚类。
根据调整后的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原则上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